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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家公祭日 是对历史最好的铭记
直隶巴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5日下午审议了两项草案,拟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受害者国家公祭日,这两个决定很可能通过并成为法律。(正义网-检察日报2月26日)
12月13日,是一个让全国人民感到压抑、悲痛的日子。1937年12月13日这一天,侵华日军公然在南京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77年过去了,那段血腥的历史,战争的惨痛,侵略者的残暴,是永远无法抹去的记忆,如今以法定、常规化的方式设立国家公祭日,是对历史最好的铭记。
为死难者设立国家公祭日,一是符合国际惯例。2005年联合国把1月27日确定为“国际大屠杀纪念日”,以此纪念在二战期间被屠杀的600万犹太人。另外很多国家也都设立了纪念日,最著名的如苏联卫国战争胜利纪念日、诺曼底登陆纪念日、珍珠港事件纪念日等等。在韩国有光复纪念日,连日本这个二战中的加害者,也有所谓的终战纪念日、广岛和长崎的原子弹轰炸纪念日。
二是契合民意。早在2005年,全国人大代表赵龙就提交了南京大屠杀相关提案,呼吁每年12月13日举行国家公祭,由国家领导人参与公祭活动。2012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邹建平也提交了类似议案,他建议应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祭日举行国家公祭,一消息反响强烈且广获赞同。
三是为了更好的铭记历史。加拿大犹太老人格拉斯曼曾说过:“大屠杀永远都不应被遗忘,为了后代和未来,我们应该学会回忆。”记住曾经的屈辱和苦难,为的不是沉溺于屈辱中延续仇恨,而是为了避免历史悲剧的重演,我们是战争的受害者,也同样是落后的受害者,近代中国的每一次“受辱”,都与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相关。祭奠那些无辜的生命,是为了时刻警醒我们自己,落后就会挨打,虽然现在我们的GDP总量已经超越日本,但我们不能盲目乐观,我们离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强国,尚有差距,一个国家的实力需要每个公民脚踏实地苦干,需要每一个国民文明素质的提高。
“活在平淡历史中的人民是幸福的”,今天我们的内心不再恐惧而能自在,我们的精神不再孱弱而能飞扬,我们的生活不再饥寒流离而能放手追求幸福,这一切与我们国家的发展息息相关。设立国家公祭日,既是铭记无辜死难的同胞,也是激励后人奋发图强,它让我们永远牢记:一个没有血性的民族注定要被欺凌,一个永远韬光养晦的国家必然受气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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