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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治“医闹”须守法治原则 慎用暴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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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2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2年4月,广东中山市召开创建“无医闹城市”动员大会,总结医闹产生的原因,明确什么是医闹事件、行为,也规范警方处置医闹的工作流程。时至今日,中山已经实现24个月无医闹。  近年来,医闹频频发生,不仅严重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甚至对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形成一定的威胁,紧张的医患关系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及忧虑。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山市却能独辟蹊径地实现两年无医闹,欣喜之余,笔者认为,中山市之所以会取得如此不俗的成绩,关键在于坚持了法治原则:维护合法者的权益,中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具体来说,GA机关主动出击、敢于执法,及时制止医闹行为;司法部门牵头构建调解机构,打通医疗纠纷化解渠道,很好地化解了医患矛盾,从源头上减少医闹发生。
  不难看出,“中山经验”的成功之处在于:保持中立、秉持公心、坚守法律底线、把握好“度”、慎用“暴力”工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是先入为主、站在医方立场上解决问题。患者为什么不相信医院、不相信调解机构和职能部门?很大原因就是一些职能部门和调解机构屁股坐歪了,以医院利益为中心而不是客观公平公正处理事件。显然,如果中山警方滥用警力,甚至屁股坐偏,只是一味地维护医院的利益,漠视患者的诉求,患者能服气吗?不但解决不了医患纠纷,也打击不了医闹。
  “中山经验”的法治原则还体现在,一方面,通过梳理涉及医闹问题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文件,明确了什么是医闹事件、行为,也规范了警方处置医闹的工作流程,做到了防医闹“有法可依”,让处置方法“师出有名”。另一方面,以往那种对医闹现象事中取证,事后处置的办法,看起来是依法打击,实则未抓到医闹的根本。中山在执法上敢于动真碰硬,对医闹现象创新先期处置方法,一旦遇有情况“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疏导”,防止了医闹现象的扩大化。
  应当肯定,“中山经验”的出发点、落脚点都是执政为民。在对医闹现象进行依法打击的同时,对于通过合法途径协商或起诉解决的医疗纠纷,**不仅不会将患者带离,还会帮其维权,坚决维护法律权威的尊严。一方面,注重调解,由中山市司法局牵头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卫生、GA、法院、信访、保险协会等部门组成专家组,以及卫生、医学会、大型公立医院资深医生组成的专家库;另一方面,对无法调处的医疗纠纷,引导患者依法维权,及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代理诉讼等法律援助。从目前调解的情况来看成效明显,共受理医疗纠纷调解97宗,成功率达88.6%。这样的举措畅通了医疗纠纷依法调处渠道,可以说,中山处置医闹的工作机制比较全面。警力阻止医闹只能防范一时,只有各部门通力合作,对医疗纠纷的原因和诉求,问清楚、查明白、解决掉,才能彻底化解医闹。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山经验”值得其他地方,尤其是一些医闹现象较多的“重灾区”学习借鉴。但是,学习“中山经验”不能照搬照抄,更要切忌“照猫画虎”。要学就学中山市解决医闹的真正内涵和核心内容,而不是学其如何配合充足警力,如何对职业医闹打击的表象问题。如此,医疗纠纷的处理和医患关系才会始终步入正常的法治化轨道。 (廖海金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渝水区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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