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闾丘露薇该不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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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25 1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童子尿事件还在继续发酵,昨天,闾丘露薇道歉,表示“接受批评”
  2014年04月25日  新京报
  在这个每个人手中都有个麦克风的时代,就算作为大V,她的麦克风要稍大些,但也不至于大到将这一件全世界任何一座城市的都可能会发生的小小纠纷,变成令两个族群情绪激昂要选边站队表态的一次舆论风潮。
  童子尿事件还在继续发酵,昨天,闾丘露薇道歉,表示“接受批评”。4月21日,新浪微博认证为著名记者、主持人的凤凰卫视闾丘露薇的微博转载一条新闻——《孩子在香港街头小便,大陆夫妻与港人发生激烈冲突》并配发微博。称:“这条视频只是事件后半部分。孩子当街便溺,有路人拍照,遭孩子父亲抢走相机和记忆卡,孩子母亲打了路人一耳光。片中白衣青年看不过眼报警,并且阻止夫妻离开,双方争执,青年遭人用婴儿车推撞。**到场调查后,父亲无条件释放,母亲涉嫌袭击被捕,准保释,五月中需到警局报到。”随即,招致一片谩骂。网友纷纷要求闾丘露薇道歉。
  指责闾丘露薇言论的数万条评论中,最具代表性的归纳起来有几点:一、观点的倾向性太明显,认为其言论句句偏向港人,将视频中被一群港人围攻的无奈无助的孩子父母置于完全做错的境地,明显不客观不公平;第二种观点则认为,闾丘隐瞒了父母主动带小孩去厕所排队很久直到小孩终于憋不住了才当街撒尿、以及小孩尿尿时母亲专门用纸尿布接住还把纸尿布装入口袋提着等事实。还隐瞒了港人拉扯叱喝且拍了小女孩私处后父母才夺记忆卡的细节。除此之外她还“增加”了孩子母亲扇了港人一巴掌的情节。这一删一增,直接导致事件真相和是非完全易位。第三类指责,则是指责闾丘露薇在转发视频时,未对未成年人的脸和其他敏感部位做保护处理。
  抛开情绪激昂的意气部分,看批评话语的本质部分,网友显见不是无理取闹——以上经多种信息来源验证为误传和不准确的信息出现在一个历来崇尚新闻专业主义,将真相视为唯一真理的新闻工作者的自媒体上,确实有其难以被接受的地方。闾丘露薇作为公众人物不倭过,不避责,坦诚承认错误,也值得肯定。而作为一名记者,闾丘露薇多年来给众人留下的印象,是视报道真相为比眼睛还珍贵的荣誉担当。而她转发一条被认为并不完全揭示真相,并据此发出可能误导公众的评论,确实是令人感到遗憾。
  因此,闾丘露薇在道歉中,不仅对自己引述相关文字中的不妥之处一一分析,还就拍摄行为、孩子街头便溺、用动手的方式解决问题以及到哪里找厕所等细节问题一一进行反思。其启示在于,不管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网友,都需要谨言慎行。至于有网友所说的“造谣和诽谤”,也正如闾丘露薇所说“相信清者自清,也相信法律”。
  当然,在这个每个人手中都有个麦克风的时代,就算作为大V,她的麦克风要稍大些,但也不至于大到将这一件在全世界任何一座城市都可能会发生的小小纠纷,变成令两个族群情绪激昂要选边站队表态的一次舆论风潮。这件近乎于无事生非的事件背后所潜藏的问题,才是真正令人揪心和需要关注的——在香港与内地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曾颖(作家)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沙发
发表于 2014-4-25 11:45 | 只看该作者
是需要道歉的。事情本身的是非对错其实并不重要,但是作为媒体人给当事人贴上大陆人的标签就涉嫌地域歧视,不但违法,也违背媒体人的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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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4-4-25 12:26 | 只看该作者
一国两制,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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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5 23:37 | 只看该作者
海底飞 发表于 2014-4-25 11:45
是需要道歉的。事情本身的是非对错其实并不重要,但是作为媒体人给当事人贴上大陆人的标签就涉嫌地域歧视, ...


我也觉得应当道歉。不过,倒不是其作为媒体人给当事人贴上大陆人的标签涉嫌地域歧视、违法及违背媒体人的职业操守。贴不贴标签是她的自由,似乎没没违反哪部法律及职业操守(未对未成年人的脸和其他敏感部位做保护处理除外)。唯一的是,其作为著名记者在没有核实、确认事件全部、客观真相的情况下,把片面的视频转发,还隐瞒了港人的一些粗暴细节,增加无中生有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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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4-26 01:1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hhh333888 发表于 2014-4-25 23:37
我也觉得应当道歉。不过,倒不是其作为媒体人给当事人贴上大陆人的标签涉嫌地域歧视、违法及违背媒体人 ...

事实的真相并不重要,是非曲直自有警方依法处理,香港司法还是比较公正的。如果她不特别指出是大陆人,你觉得会闹得这么大吗?这种小事全世界每时每刻都在上演,估计连新闻都算不上。她这是在挑事,故意造成内地和香港民众的对立,不是一个热爱和平的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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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4-4-26 10:46 | 只看该作者
海底飞 发表于 2014-4-26 01:12
事实的真相并不重要,是非曲直自有警方依法处理,香港司法还是比较公正的。如果她不特别指出是大陆人,你 ...

立场、观点是一回事,不可能要求全票一玫政治正确。相反,百花齐放更有利社会进步,人类文明。但任何观点言论,甚至为我所用,借题发挥,都必须进立在客观真实的事实基础之上。至于她特别指出是大陆人,只要是客观的,就无可厚非。是否因她才会闹得这么大及其动机,不必揣度,那是她的自由,只要是在法律范围内行事,也是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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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4-26 13:3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hhh333888 发表于 2014-4-26 10:46
立场、观点是一回事,不可能要求全票一玫政治正确。相反,百花齐放更有利社会进步,人类文明。但任何观点 ...

就事情本身来说,随地小便肯定是不对的,这早已是文明社会的共识,不用讨论。未经允许对未成年人拍照也是违法的,这也不用讨论。至于一些细节,除了警方的调查和法院的判决,谁又说得清楚?作为旁观者,所掌握的细节必定是不全面的,怎么能苛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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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4-26 16:3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不在场 她也不请我出马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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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4-4-26 17: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hh333888 于 2014-4-26 17:20 编辑
海底飞 发表于 2014-4-26 13:39
就事情本身来说,随地小便肯定是不对的,这早已是文明社会的共识,不用讨论。未经允许对未成年人拍照也是 ...

似乎你我说的是两个问题,你说说的是事件的对或错,是否违法,我说的是事件是否客观,是否隐瞒、杜撰。我认为她应道歉,仅是基于其作为一个著名记者,不全面、客观、真实地传递信息,反而“一删一添”,有违媒体人的职业道德规范。事件的前因后果、经过有完整视频(含声音),几个关健点必须清楚呈现,而不应“一删一添”。否则,就会误导众人,混淆视听。至于,她及众人如何评判,则是各人的自由。何况,这件事中,没人如你说“随地小便”,公共场合拍照也似乎不存在违法。当然,发表出来是否违法,更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非可一概而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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