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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ongcet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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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 崇阳县奇葩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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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6:45 | 只看该作者
这样做也是对女儿不负责,算准了女儿要离婚,黑心棉都换上了。女儿离婚了二次选择就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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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7:57 | 只看该作者
惘~然 发表于 2016-7-28 16:45
这样做也是对女儿不负责,算准了女儿要离婚,黑心棉都换上了。女儿离婚了二次选择就更好吗?

只有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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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6-7-29 01:0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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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09:29 | 只看该作者
惘~然 发表于 2016-7-28 16:43
你这种想法要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公证,不然女方的钱用完了,男方的房子还在,万一离婚你女儿不是吃大亏。

现在结婚不都要婚检,婚前财产公证的吗?当然,不公证,当着两方亲戚的面,大家也可以证明啊。真到离婚那一步了。该么样分就得么样分啊。

打个比方,娘家出嫁给了女方三拾万,一般不会给现金,要么是房产,或者是与男方合买的房产,要么就是黄金什么收藏品之类,当然,现金也不违法啊。现金应该也会开个账号在银行存起来吧,有什么用途夫妻商量吧,买车买什么这个亲家们可能不会过问了。但若真的要离婚,你买的车子你可以带走,当然,若是你买的不是车子,是房子,男方也没有权利拥有。讲道理是这样,就算闹到法院也是这样。

但你说男的不上班,吃的用的都是你的,几年功夫,什么也没买,把你存在卡上钱都用完了。而男方一分钱没花,男方的房子还好好 的。那这就没办法了,只能说你愿意养着男人,也许这就是爱吧。真要离婚了,打官司的话,你若能证明这些年男方用的钱都是你的,那应该可以胜诉,若不能证明,那花掉的钱也无法算了,又没有收据,都吃肚子里了。不过,谁要是嫁了个这样的男人,那够倒霉的。

离婚的话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法院判。若是有孩子,孩子归谁,都有法律依据的,不是谁想要孩子就给谁,若是判给女方了,男方要给抚养费的,反过来,判给男方了,女方要给抚养费。这个是给孩子的钱。不给,亏的是孩子。所以说,离婚伤害最大的不是大人,是孩子。

扯远了。我想说的是,假如怕离婚后女儿吃亏,就不给女儿嫁妆,那也没有关系,等夫妻稳定了,孙子大了,你给到孙子,这个女儿总不会吃亏吧?但你说,孙子也是别人家的,那怎么才能成你家的呢?姓不同,没关系,可以跟女儿姓呀(法律又没有规定孩子必须随男方姓),跟女儿姓也不行,DNA男方也有一半,那就没办法了。

这个扯得更远了,女儿结婚都没有给,还怎么会给孙子呢?要给也只会给自己亲孙子。所以说,女儿虽然是妈妈贴心的小棉袄,其实就是一根草,只是就事论事。不管有钱没钱,没有几个会把女儿和儿子放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同起同坐,除非是个独生女,这也是为什么计生委刷这样的广告的原因:生男生女一个样,女儿也是传代人。

我一直在想,原来女儿还不是传代人吗?怎么要刷个这样的广告,讽刺了谁?打了谁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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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6-7-29 09:50 | 只看该作者
nonma 发表于 2016-7-29 09:29
现在结婚不都要婚检,婚前财产公证的吗?当然,不公证,当着两方亲戚的面,大家也可以证明啊。真到离婚那 ...

哪里叫倒霉,两个人关系好的时候,还会计较嫁妆钱。男方的钱结婚买了房子,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的嫁妆是现金,结了婚生活开销,人情世故,怀孩子养孩子都花钱,挥霍也快,结果闹离婚时候,房子、孩子都是男方的,女方也够亏的。这就是丈母娘要彩礼钱的原因,替女儿把坏人当了。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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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6-7-30 10: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nonma 于 2016-7-30 11:00 编辑
惘~然 发表于 2016-7-29 09:50
哪里叫倒霉,两个人关系好的时候,还会计较嫁妆钱。男方的钱结婚买了房子,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的嫁妆 ...


要的彩礼你难道不返回男方吗?说来说去,丈母娘还不是没有给什么东西给女儿,给孙子,给女婿。

那你说我把一个女儿整个这个人给你了,还帮你生了孩子。这人怎么能给呢?生的孩子怎么是给了男方呢?不是自己亲生的吗?

有些男人你给他一个孩子,他还不一定要呢。还是个负担。
这一扯又扯到什么跟男方姓呀,住在男方家呀。是男方的人呀。那要这样说,男孩和女孩结婚后就应该住娘家,生的孩子跟娘家姓。这样就不亏了。
那按赤壁的风俗,是不是女方还要给女婿彩礼了?

事实是,女不如男,但女人又要想跟男人平等,但丈母娘又不把女儿和儿子平等看待,只能让女儿自生自灭,自立自强。作为男人,好像只是旁观者。像你说的,要彩礼,你得还回来,要房子,房子又不是你的。如果真的离婚的话,女人身无分文,一文不值了。
习惯已经成这样了,要改变很难了。并不是我们发两个帖子就能改变过来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不管谁亏谁不亏,但愿大家都安居乐业,祖国一路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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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6-7-30 10:4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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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7-2-27 09:1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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