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掉头的,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第五项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交管部门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遇以下5种情形应注意切勿违法掉头:
一、禁止左转的路口禁止掉头
从对通行的影响上看,左转和掉头是十分近似的,都要借用对行车道。因此,除非路口有特殊说明,否则,如果路口施划了“禁止左转”标线或安装有“禁止左转”标志牌,则意味着禁止掉头。
二、直行车道路口禁止掉头
交叉路口左侧第一条车道如果仅有直行车道标线,同样禁止掉头或左转。
三、中心线为实线路段禁止掉头
路段中,道路中心线如果是实线,无论是单黄线还是双黄线,都意味着“禁止掉头”。有个别道路上标画有“黄色虚实线”,其中一根为实线,另一根为虚线。这表示,实线一侧禁止越线、超车、掉头,而虚线一侧允许越线、超车、掉头。
四、人行横道、桥梁等路段禁止掉头
因行人具有优先通行权,为保护人行横道上行人交通安全,凡机动车在路段、路口人行横道处掉头,一律按“在禁止掉头地点掉头”处罚。铁路与公路交叉口交通状况复杂,为保障出行安全,机动车在铁路道口禁止掉头、倒车、停车。此外,在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机动车也不得掉头。
五、无禁左标志路口掉头要看交通信号灯
按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禁止掉头或左转弯标志、标线且有信号灯控制路口可以掉头,但掉头时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行。因为,信号灯为红灯时不仅意味着禁止直行也意味着禁止掉头或左转弯。
让我们再温习一遍,关于掉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1、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2、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3、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警方提示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机动车掉头的法律法规规定:
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要确保安全畅通,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才能掉头。
同时,机动车转弯、掉头时须提前在30米处开启转向灯,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安全出行不违规、文明交通我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