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日渐增多,每到交通高峰期,总会有怨言:行人认为车辆不够礼让行人;车辆认为行人乱走阻碍车辆,也是一种欠缺礼让。
而对行人过马路到底是“车让人”还是“人让车”,目前存在着两种不同看法:一方认为,机动车理应承担更多的礼让义务,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礼让行人有明确规定;另一方认为,每个人参与公共交通时权利和义务必须平等。
这两种看法,表面上看是“人让车”与“车让人”的问题。但从实质上讲,是机动车与行人能不能正确地各行其道的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现实情况却是:一些机动车与行人抢行。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目前,在“车不让人”的同时,也严重存在“人不让车”的问题。行人也必须依法约束自身行为,坚决杜绝“闯红灯”、乱过马路、随意行走等行为,做文明交通的行动者和交通规则的践行者。
不管是行人、车辆哪一方,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于无视规矩的任何人都应当毫不留情地实施处罚,让违法违规者付出代价,在全社会形成依法遵守交通规则的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