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ygeiaplus 于 2017-8-20 13:49 编辑
发现楼主发了好几回这个帖子,内容并不完整。根据帖子汇总。
卡主叫谢先超。钱的所有权人为周锐,其亲属将钱于2016年12月29日存入谢先超的卡中。
根据法律文书内容。
谢先超的卡于2016年10月29日,11月20日就银行卡密码就已经被人盗取了。
估计卡上没钱,所以没有产生盗刷行为,无金额损失。
2016年12月29日存入15万。
2016年1月5日盗刷者通过拉卡拉支付,查询卡上有钱后,在香港消费与取现将卡内金额盗走。
卡主由于没开通短信业务,所以当时并不知道,在2017年1月22日取钱时才发现卡内钱款丢失。
这些完整的内容,楼主此前的帖子根本就没有说明。
根据这些内容与此前本人发表的帖子猜测刚好是一致的。
1.银行是工行理财金卡。工行的VIP卡。
其在没有存15万的时候,曾经在非法POS机上用过,其磁条信息已经被被盗,只是卡内无钱,所以没有被盗而已。
就像一个人拿个几万元的挎包去银行,就已经被小偷瞄准了,当其从银行出来时,小偷知道其挎包内有钱,小偷就开抢了。
2.卡主存入大金额后,没有开短信,没有及时发现,造成立案判决时间太长。
若当时开了短信,证据就非常有利于卡主。不至于造成拖延半年的时间,一审及二审。
3.谢先超帮亲戚代为存入15万后,没有修改密码。造成盗刷者手中的密码一直是有效的,所以,当盗刷者1月5日查询有钱后,卡片被立即盗刷。
根据工行的律师判断,谢先超确实有一半的责任。
由于此案已经在新闻报道过,钱款用于周锐治病,考虑舆论影响,法院判决工行赔付全款15万元。
这个判决并不是说谢先超无责任的。
1.当公安机关破案后若发现是谢贤超故意泄露密码的话,谢是会被工行以诈骗罪起诉的,判决的15万元会被追回。
2.当公安机关破案后若发现是谢贤超无关的话,15万钱款,工行就无权找谢追回,只能找盗刷者。
这两个问题,此前的帖子有法院的判案说明。
对于储户而言。
1.开通短信变动通知,对储户涉及盗刷,无法起到作用,只是有利于收集证据而已。
2.短信变动的内容需要增加项目。当储户在银行办理任何业务都需要有短信变动。
在此案中,盗刷者查询卡主的卡内余额,卡主是无法知道的。所以,短信变动应该包含ATM余额查询。
3.银行的VIP卡,请不要存大现金,当一般的排队优先取号用就可以了,钱财不要张扬。
谢先超就是太张扬了,用工行VIP卡(理财金卡),所以就被盗刷者盯上了,造成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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