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收到您的帖子,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调查,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52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16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装修保证金应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内,属双方约定内容,双方应按协议执行,业主无违反装修协议物业企业理应退还。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按协议退还业主装修保证金,物业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退还押金给业主。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市住建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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