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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分的”持假证到交警大队处理违章,双双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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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8-8 10:5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见过拿假证开车上路的,
但没见过拿着假证,
堂而皇之的到交警部门处理违章的……
你以为这是网络段子?
不是!
近日,赤壁就有两人这样干了~~~


       8月6日上午9时,一男一女两人在赤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违章处理中心处理违章,民警接过女子递过来的证件后,发现女子提供的行驶证有些不对劲,怀疑是本假行驶证。民警随即将证件交由车管所的同志进行核查,核查后证实该女子所持行驶证确系假证。


    业务民警将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后,迅速将两人控制起来,交给辖区中队作进一步的情况核实。在调查过程中民警还发现,这两人不仅涉嫌使用“伪造证件”,还涉嫌“买分卖分”!处理违章的车辆都不是他们本人所驾驶,而是以一分60—70元的交易替他人处理交通违法。


    目前,两人因涉嫌使用伪造国家有效证件,已被移交派出所,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买分卖分涉嫌违法

使用伪造行驶证更不是闹着玩的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买分卖分”的相关法律规定:

     是明确将买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

     是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以诈骗行为处罚。

     是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网上车管所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的,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

     是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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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3 15:0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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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3 15:15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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