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17时许,赤壁市公安局黄盖湖派出所接报警称,黄盖湖镇铁山村有两人发生纠纷。
出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涉警人员龚某龙满身酒气涉嫌酒驾,遂将涉警人员龚某龙、杨某姣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3月28日中午,龚某龙与吕某强、及某三人在赤壁市黄龙某农庄吃饭,期间龚某龙喝了二两白酒及两瓶啤酒,饭后龚某龙驾驶号牌为鄂LD8J**白色SUV汽车前往黄盖湖镇其前妻杨某姣家。杨某姣因抚养儿子一事与龚某龙发生纠纷,随后杨某姣报警。
经查询,驾驶人龚某龙属于无证驾驶,且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66mg/100ml,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21.8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驾驶人龚某龙不顾自身及他人安全,无视法律法规的约束,无证驾驶车辆,还醉酒开车,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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