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0日22:13,崇阳县疾控中心收到湖北省疾控中心关于新冠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杨某的协查函。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组织流调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流调发现7月27日15:52杨某乘坐动车(D3078)前往潜江站与确诊病例张某某等同车次,杨某被判定为张某某等人的密切接触者,其在崇活动轨迹如下:
7月29日17:45从赤壁乘坐拼车(鄂A ERE61)返回崇阳,19:30左右抵达崇阳租住地(崇阳县天城镇三角洲黄家小区)。7月29日晚上19:30左右抵达崇阳租住地后未外出。
7月30日上午10时左右杨某与妻子二人步行前往附近的南门洲菜市场买菜,10:30返回租住地后未外出。
7月30日晚11:20对杨某及其在崇接触者(次密接)迅速采取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环境消杀、核酸及抗体检测等防控措施,杨某7月27日至29日在县外活动轨迹已第一时间转当地疾控中心进行次密接排查。
目前杨某及在崇5名次密接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请广大市民不要恐慌,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请7月30日上午10:00-10:30在南门洲菜市场活动的市民,第一时间与崇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715-3688555)或崇阳县疾控中心(电话:0715-3066268)联系,并按要求配合调查、接受免费核酸检测等管理措施。前往核酸采样过程中,请佩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