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913|回复: 2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讨倭寇檄(陈天生)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9-17 11: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蟲蟲飛 于 2012-9-17 13:49 编辑

    倭,矮人也,日本人之专称。追根溯源,其乃汉人之遗孽,徐福之贱种。汉代天子怜其孤悬海外,蜗居荒蛮,册封“汉倭奴”,是以定名。其举国跪拜,谢祖隆恩。此后,历代天 朝均遣使东瀛,教其汉字,授其汉技,化其汉俗,方使其脱毛退茸,渐入文明。汉化之初,倭儿尚感恩戴德,纳贡称臣。待羽毛初丰,便野心张露,恩将仇报。唐明之际,倭儿多次渡海东来,犯我圣土,被称之为寇。然番邦蛮夷,岂是中华天 朝之对手。倭寇每犯汉皆以跪降而终。倭儿卧薪尝胆,维新自强。甲午之年,毁我海军,继而占我东北,侵我腹地。所到之处,烧杀奸掳,无恶不作。所犯之罪,罄竹难书。倭儿之禽兽行径,激起天怒地怨,人神共愤,全世界皆视其为敌,联手驱杀!倭儿又故伎重演,摇尾乞降。今天,倭儿认美为父,狐假虎威,侵我钓岛,犯我尊严,是可忍,孰不可忍!
    虽经两千余年演进,多次惨败,倭寇野性未泯,野心未敛,一有机会,便穷兵黩武,四处挑衅!实为中国之祸!亚洲之祸!世界之祸!非亡其族,灭其种,犁庭扫穴,注销球籍,不能解世人之恨,不能绝全球之患!
    当年,戚家军之抗倭,全民族之抗日,仅用大刀长矛,小米步枪,尚可打败倭寇。拭看今日之中华,军威赫赫,民心昂昂,核弹待发,战鹰漫空,潜艇列阵,刺刀林立,来犯者必遭雷霆之击,灭顶之灾!
    倭寇冥顽不化,走火入魔,拔吾虎须,逆吾龙鳞,堂堂中华,岂能饶恕!当壮士尽其力,智者尽其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人人以拒日货为己责,人人以灭倭寇为己任,旧仇新恨,一体清算!乾坤之大,倭寇无葬身之地也!
    呜呼倭寇。灭尔者,乃尔之恶报也!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沙发
发表于 2012-9-17 11:53 | 只看该作者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DQ5MTgwMDgw.html】

坚决支持抵制日货
抵制日货,是我们草民唯一能做的,也是现在必须做的事了!
从现在做起
一直坚持到将来的将来
要坚持永远别买买日货,这才是真的爱国
如果你是一个不太喜欢狂热、激进的温和派,那么我个人认为你应该所做的是:
把不买日货这个原则默默地记在心里,我们没有必要非得用示wei或游xing来反对日本可耻的行为。
我们应在心里默默的抗议日本对我们犯下的错误和他们对这些错误无耻的抵赖!
这是做为中国人最起码的原则吧?
我们只需要在购买商品的时候更多的忽视一下日货,能不买日货就不要去买。
相信自己,只要我们团结起来,人人都能做到这一点,就会使日本在经济上受到打击,就会使他们不敢再轻视我们的力量,强烈支持抵制日货,但同时研发国际顶尖产品替代日货两不误的

起来,起来,团结起来,中华民族需要团结,团结就是最好的武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2-9-17 12:13 | 只看该作者
只有像美国一样用原子弹解决日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2-9-17 12:29 | 只看该作者
引经据典,檄文犀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2-9-17 12:49 | 只看该作者
爱国恨日之情完全可以理解,但过度贬低日本乃至矮化、丑化日本人恐不可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2-9-17 13:29 | 只看该作者
整个日本民族好人不多!他们不承认侵华之暴行,更忘却了广岛原子弹之教训。不仅要矮化、丑化,还要给予痛击,让其真正低头认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2-9-17 14:09 | 只看该作者
恭喜大作面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2-9-17 16:21 | 只看该作者
秦朝的方士徐福种下的祸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2-9-17 22:31 | 只看该作者
呜呼倭寇。灭尔者,乃尔之恶报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2-9-18 08:35 | 只看该作者
太经典了,我们在抗日战争的时候就不应该原谅他们的罪行,应该一网打尽了,让他们这辈子都别想翻身.太不是人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11-6 11:32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