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切蛋糕的博弈
“我们几乎没有什么发言权。政府制定什么补偿标准,我们只能听从。”安徽宿州汴河镇的村民曾如此无奈地感叹。
王才亮认为,征地过程中必须保证农民有知情权与参与权。“征地补偿,应该要听取农民的意见。否则,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都是政府一家说了算,没有考虑到农民群体的意见,既没有做到决策民主,也让标准不成熟。”
征地补偿的标准应由政府和农民协商确定已是社会共识。但是,政府对农民的意见听多少、怎么听还没有确切说法。
“理论上说,双方的话语权要平衡,但是也要考虑部分农民索求无度的心态。不可否认,因拆迁一夜暴富的现象的确存在。”牛凤瑞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从全国来看,对于农民的补偿确实偏低。
严金明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如果无限制的满足农民需求,地价会上升,最后仍然是由农民老百姓埋单。所以这存在一个合理度的问题。”
目前我国在执行征地补偿时,通用的办法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不超过农民“前3年农业产值的30倍”。废除这个上限,正是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最受关注的条款。
2012年12月,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第47条中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的规定,确定了“公平补偿”原则,但对如何计算补偿数额未明确规定。草案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
这在人大常委会上引起了较大争议。有委员担心,无上限的补偿会形成因征地暴富的“暴富圈”,提高土地流转成本,造成新的不公。
“公平补偿”,到底该如何把握?严金明认为,大原则是要保证农民的利益,不能让农民失地又失业。操作层面上,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在北京郊区的一块地和在新疆的一块地,如果都是按农业产值补偿,补偿金差异不大,这明显不合理。”
“现在的争议在于:是按种粮的标准补偿,还是按照它改变以后的用途补。土地的区位、实际的经济价值,这些都应该被考虑进去,所以可以由各省具体制定标准。”牛凤瑞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