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是经省、咸宁市批准,于2012年5月新成立的副处级机构。其主要职责:一是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风景区管理办法;二是负责风景区内自然环境、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开发,推动风景区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负责风景区内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和对外经济合作;四是负责风景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与报批;五是负责风景区内渔政管理和渔船船舶检验工作。
管委会成立以来,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区划、机构、人员等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克难前行,竭力开展各项保护工作:一是广泛开展“乱挖、乱填、乱建、乱伐、乱捕”综合整治行动,2012年查处“五乱”违法违规案件667起,其中,查处违建案件18起,强制拆除违规建筑4处;二是坚持不懈地开展渔政执法行动,除日常巡查治理外,今年先后组织了三次较大规模的取缔违法捕捞装置和违规拦汊、网箱养殖的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加大湖面漂浮物打捞力度.全年累计打捞湖面垃圾500多吨;四是整顿规范陆水湖旅游从业经营行为,将环境保护纳入对旅游从业者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最大限度地降低旅游对陆水湖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