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111难得糊涂 于 2013-5-13 13:08 编辑
[img]收到群众情况反映后,经乡政府、大岭村、财经所查证,大岭村九组刘顺祈粮食补贴面积为7.7亩。在2011年8月份,因农户分户原因,大岭村九组刘江申请从其叔父刘顺祥户主中分出2.7亩到刘江,刘江本人写出申请,村委会亦出示证明。但财经所在办理分户手续时,因村委会证明为手写,字迹不清,财经所误将刘顺祥错认为刘顺祈,因此将刘顺祈面积减少了2.7亩,调至刘江是事实。群众反映情况后,财经所立即进行了查实,并通过村委会与刘顺祈取得联系,将情况及时反馈,并做出了更正处理,恢复刘顺祈原有7.7亩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