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政府签订<电子玻璃产业化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拟出资8.3亿元在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电子玻璃产业化基地项目,该电子玻璃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壁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壁宇顺")。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该电子玻璃产业化基地项目(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对赤壁宇顺进行增资,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依照此次投资项目计划,赤壁宇顺负责办理投资项目所需土地的购置手续并签订相关合同。赤壁宇顺于2011年11月21日参与土地竞拍,成功竞得宗地编号为G(2011)46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同日与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前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XN(CB)2011000000049(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因项目实施的实际用地需要,公司经与赤壁市有关部门协商,将前土地出让合同作废。赤壁宇顺于2012年4月18日再次参与土地竞拍,成功竞得宗地编号为G(2012)12、G(2012)13两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同日与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XN(CB)2012000000009、XN(CB)2012000000009。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位于湖北省赤壁市中火铺镇中伙村、长山村地块一,中伙村、长山村地块二。
二、地块出让面积:31941.09平方米,91981.30平方米,共123922.39平方米。
三、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四、土地使用年限:50年。
五、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主体建筑物性质为框架结构,建筑容积率不高于1.5,建筑限高不高于3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45%,绿地率不高于20%。
六、土地出让价款额及资金来源:出让价款额分别为555万元人民币、1628万元人民币,共2183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该款项。
七、土地出让价款付款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八、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影响:本次竞得的土地使用权将用于投资建设电子玻璃产业化基地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产业链的延伸,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关于与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政府签订<电子玻璃产业化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4月19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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