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网友来信:
各位领导们好!我结婚前是城市户口,现已转到老公的农村户口了,我们第一胎是女儿,现在可以生二胎吗?
市长信箱回复:
网友:
您好!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生育规定,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2、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经调查核实,您的情况是:结婚前是城镇户口,婚后转为农业户口。《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属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居民的,以及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夫妻,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您不符合以上生育二胎的条件,现在不可以生二胎。赤马港办事处已电话与您联系,向您宣传了以上政策,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的来信,希望您继续支持计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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