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艾菊桂 通讯员 邱蓉)“多亏了工商人员帮忙,影楼才肯退还订金。”日前,赤壁市消费者黄先生拿到影楼退还的500元订金时感激地说。
据消费者黄先生介绍,10月份,他在赤壁城区一家影楼预定了一项婚纱摄影套餐服务,并预付了500元订金。后来,他认为该影楼提供的套餐服务价格过于昂贵,且所拍的照片效果也不理想,便想取消之前订下的婚纱摄影套餐,多次要求对方退款,均遭到拒绝。
无奈之余,黄先生向赤壁市工商局拨打了投诉电话。经工商局工作人员询问双方,影楼认为黄先生预订了婚纱套餐后,虽未拍照,但影楼已按其要求向外租借了婚纱、做了相关准备工作,产生了实际成本,且影楼认为黄先生预付的500元是定金,所以不能退钱。
工商人员查看黄先生提供预付款的票据,发现上面写的是“预付订金五百元”字样。工商人员当即指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合同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退还所付的定金;但订金与定金不同,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若消费者不履行合同,应当退还。至此,该影楼才同意退还500元订金。
鉴于许多消费者在生活中不能很好地区分“订金”与“定金”,赤壁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消费购物时,一定要注意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以免蒙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