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凌墨 通讯员王艺园 陈宓夷)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办法依照“道交法”处罚上限,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原办法基础上修改的内容,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车窗抛物处罚50元 办法明确,驾驶机动车若向车窗外抛洒物品,或者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均将被处警告或50元罚款。而行人抛物击车,也将被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修订后的办法还明确,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散发广告的,将被处警告或50元罚款。 酒后驾车按上限罚 新修订的办法对于酒驾、醉驾的处罚,依照“道交法”,罚款额度按上限执行,堪称我省最严交规。 其中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协管员不能开罚单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GA交管部门可聘用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同时,禁止任何国家机关向交管部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禁止将罚款数额与向交管部门拨付经费挂钩,禁止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绩效的标准。
发布时间: 2013-11-30 05:05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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