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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办事指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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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7 10:5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办事指南
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GA机关消防机构备案,GA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
属于国务院GA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工程、高层公共建筑等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GA机关消防机构审核,GA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准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GA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除前款规定外的其他依法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GA机关消防机构备案,GA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报GA机关消防机构备案,GA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不需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之前将消防设计文件报GA机关消防机构备案,GA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禁止建设工程重复备案、虚假备案。
二、申请条件及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条件
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经网上备案确定为抽查项目后。
2 需要提交的资料
a、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b、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c、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
d、消防设计文件;
e、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红线定位图、立项批文或备案证;
f、建设单位委托书、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g、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h、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i、由《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交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j、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k、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所在建筑首次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法律文书复件和产权合法证明材料、承租合同;
l、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
所有复印件需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后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3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4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三、办事程序及办理流程
1 一般办理程序流程
a、申请人持相关文件到消防行政服务窗口申请;
b、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录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由申请人抽签;
c、未抽中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抽中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d、领导复核后分配任务,主办人图纸审查后提出审核意见,技术复核,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d、窗口工作人员公告检查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2.一般办理程序流程图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办理流程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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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7-11 10:43 | 只看该作者
关于7月份的抽查报告怎么还没有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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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4-7-11 14:54 | 只看该作者
曾刘莉 发表于 2014-7-11 10:43
关于7月份的抽查报告怎么还没有出来呢?

七月份的抽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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