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田律师 于 2014-8-12 19:19 编辑
为网友虾米A诉讼案件维权后的两点想法
自协助网友虾米A起诉某学校赔偿案件开庭之后,我为其他案件多次在外地往返奔波,一时无暇顾及虾米A以及赤壁刁民等网友在赤壁热线上所发帖子内容。我直到昨天晚上才仔细看过几个帖子内容与一些网友的回复,由此产生的一些想法不得不一吐为快:
一、为网友虾米A维权的想法
首先是为网友虾米A的依法维权行为感到高兴,在生活中遇到纠纷时,没有采取非常过激的手段使矛盾更加激化,即便是在赤壁热线论坛上发帖诉求,其言语运用给网友们的感觉也是比较理性。之后到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说明该网友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十分清晰,确实值得赞许。
其次,我为该网友也只是出庭参与诉讼,提出诉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规定,引导该网友如何运用法律的规定,通过举证质证来明确某学校的应负责任。除此之外我没有付出特别多的工作,所以,对于一些网友给我的赞誉,我深感惭愧,难以承受。
在我们生活的这座小城市,在众多纠纷处理过程中,经常可以看到赤壁市司法局各个乡镇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法律工作者们忙碌的身影,他们都是在为社会和谐及稳定奉献自己的时间与精力,甚至是不为人们所知。不像我这样经常在赤壁热线上自我宣扬,这也是我深感惭愧的原因之一。
再者,在赤壁热线自愿担任法律版主也只是尽到律师应尽的一些社会责任,宣传法律常识,帮助弱势群体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应当且必须要做的事情。
和我的同事郑朗生律师自愿加入中国1+1法律援助活动而言,我的一些所作所为与其相比可谓相去甚远。
郑朗生律师已经是50多岁的资深律师,为了响应国家号召,舍弃在家里做律师的高额收入,舍弃舒适安逸的生活环境,加入到律师援助边远地区的活动中,到云南偏远的地区做援助律师,国家每月补贴费用仅仅只有3000元。郑律师参加此活动已经是数个年头,这种平凡人所做出的不平凡事迹,其牺牲个人利益远赴异地他乡数年所体现的高尚情操,都是我无法比拟,更是自愧不如,我所做的一些事情真的是不足挂齿。
最后,说句实话,如果需要我放弃眼前的一切到偏远山区做援助律师,无论是从家庭状况还是现有的工作,我恐怕难以做出抉择。但是,郑律师的一言一行都在感染和鼓励着我,虽然不能像他那样作出如此豪迈壮举,我一定会以他为榜样尽职尽责履行律师的义务,努力维护律师的形象与声誉。
法治社会的建设,让法律与每位民众的生活日益息息相关。多学习了解法律常识,学会运用法律运维护权利,在处理时各种事务前可以向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进行法律咨询,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防患未然。
二、诉讼维权案件之外的想法
从个人感情而言,我对网友虾米A维权的行为是表示一定赞同的,也感谢赤壁热线让网友们能有个公开诉求的平台。
正如我在法庭上所发表的代理意见所述:原告无论是在赤壁热线发帖,还是通过法院诉讼依法维权,都是在为教育机构提个警示,都是在为教育机构敲响一个警钟:现如今,更多的独生子女的入学,也让教育机构承担更大的压力。一些意外事件或者伤害事故所产生的后果,都会让独生子女们的家长伤不起,承受不起。
这也势必让教育机构安全教育工作应更加谨慎细致,排除校园内的一些安全隐患,保障教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将纸上、墙上的安全制度落在实处,落实到人,强化责任心,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这样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绝对是众学生家长所期盼的,也是教育机构想要得到的。
即便是发生事故,教育机构也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救治措施,避免损害后果更进一步加重,学生家长也会给与理解与宽容。
我以为,在强调普通民众必须学法守法的同时,我们的政府、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政府官员、社会组织等等都应当成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最坚实的一份子,他们遵法守法所产生的公信力会进一步影响和强化普通民众崇尚法律的意识。两者也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的进步会进一步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伟大进程
。
借此文贴,向那些在维护社会和谐、保障社会平安、化解社会矛盾一线工作中而始终不断默默奉献的法律工作者们表达崇高的敬意。
田律师
2014年8月12日晨
郑朗生律师的先进事迹:
1、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致信感谢我省“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http://www.hbsf.gov.cn/wzlm/tjgcs/tlsgzgzglc/gzdt/16429.htm
2、湖北赤壁律师远赴西部云南边陲贫困地区参加“1+1”法律援助活动
http://www.124.gov.cn/2012-08/06/cms1093102articl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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