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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七年之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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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1 07: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七年之痒”

发稿时间:2014-08-30 22:14: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8月30日电 (记者 樊慧琴 刘召杰) 自2007年7月16日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正式在各大游戏投入使用以来,已经过去了7个年头。那么,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现状又是如何?
  据《第4次中国游戏绿色度测评统计报告》显示,在测评的1037款游戏中,防沉迷系统完善的游戏仅占24%,而没有安装防沉迷系统的则占64%。其中2014年1月至3月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95款游戏中,防沉迷系统完善的仅有9款,不到1成。所有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手机游戏基本都没有安装防沉迷系统。
  记者发现,对于PC端没有安装防沉迷系统的游戏,绝大多数自诩为“成人游戏”,即以“成人游戏”为名就可以免除自己开发、安装防沉迷系统的义务,同时也完全不妨碍发展未成年人用户,未成年人可以非常方便的从网上找到成人身份证号码等注册游戏,由此导致防沉迷系统越来越流于形式。由于国内目前没有游戏分级制度,防沉迷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反倒成为国内游戏行业加重成人化的助推器,这与欧美适合未成年人的绿色游戏占绝对主流截然相反。
  在记者的采访中也发现,防沉迷系统最关键的时间指标,即连续玩3小时以内为健康游戏时间、超过3小时至5小时为疲劳时间、超过5小时为不健康时间,很多家长和专家表达了不同看法。
  考虑到互联网行业从业人员对连续使用网络一般有更高的容忍性,记者随机采访了4位从事互联网行业的家长,他们的孩子分别为学龄前、小学、初中和高中。这几位家长一致认为,持续玩3个小时游戏明显时间过长,没有考虑实际情况和孩子的身体健康。4名家长都认为30分钟较合适,其中3名家长认为连续玩1个小时已经是上限,也该稍微消息一下了。同时这些家长一致认为,出于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的考虑,成年人连续玩游戏的时间也不应该超过3个小时,即其实防沉迷系统定义的时间指标更具有普遍社会意义,反倒不适合未成年人。
  玩游戏影响视力健康是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王女士接受采访时说,学校通常每节课的时长在45分钟,每节课后会休息10-15分钟,学校还会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防止学生视觉疲劳;而玩游戏的人通常会视觉高度集中于电脑屏幕,对眼睛的劳损严重超过上课时间。张先生则向记者讲述了一个切身的例子,他前段时间玩了一款3D赛车游戏,在持续玩了半小时后,眼睛就因游戏画面的刺激而产生眼花的感觉。“如果一款游戏对成年人的视力影响都这么大,何况是身体发育尚未成熟的孩子呢。”张先生如是说。
  记者随后又分别采访了1位从事青少年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和1位游戏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的结论与上述4名家长基本一样。其中从事青少年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玩,比如踢足球、打乒乓球、郊游等,连续玩几个小时没问题;但如果是玩游戏,则连续玩1个小时肯定是上限,毕竟玩游戏时的高度紧张,不仅会导致视觉疲劳,还会导致手指、手腕、颈椎等一系列肌体疲劳,很不利于孩子的健康。
  玩家晋先生告诉记者,他上大学的时候,曾经非常喜欢玩游戏,也做过长期通宵玩游戏的疯狂举动,对身体和正常生活的负面影响非常大。他以一名资深玩家的经历建议,未成年人一次持续玩游戏时间不宜超过1个小时。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一些儿童游戏已经对3小时游戏时间做了适当修改,采取类似于“课间休息”的更加严格设置,即玩家在线满1小时后,游戏会强制玩家休息3-5分钟。
  由此来看,将健康游戏时间界定为3小时或许缺少对未成年人的客观评估。一位参与过防沉迷系统讨论的专家邵先生表示,现在的中小学生家长不可能同意孩子连续玩3小时游戏还属于游戏时间的说法;在学业很紧的现状下,每天玩1个小时甚至半个小时游戏恐怕是很多家长们的上限;同时还应该参考国外游戏企业做法,针对防沉迷系统的部署,应摒弃“沉迷严惩制”,采取“休息奖励制”,即以鼓励适度休息的方式引导玩家自觉自愿的减少连续玩游戏时间,从而化解与玩家对强制措施的矛盾;对实施了真正有效防沉迷系统措施的游戏企业,应给予税收、渠道、宣传、荣誉等方面的鼓励措施,使重视社会效益的游戏企业得到更大的市场份额和更多的社会尊重。
  由此看来,部署防沉迷系统防沉迷,愿望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光有好的愿望还不够,还需要真正深入的调查研究,需要切实有效地技术保障,需要积极到位的扶持政策,防沉迷系统才能真正的防沉迷。
  防沉迷系统相关小贴士:
  2005年3月,为帮助未成年人戒除网瘾,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协调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社会科学院、光明日报社五家单位,共同启动了“健康上网拒绝沉迷—帮助未成年人戒除网瘾大行动”。同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开始研究防沉迷系统的技术实现和管理实施规划。2006年12月,在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多方协调和推动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设了第三十三款:“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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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31 13:2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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