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大队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栏 一、 消防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 公民有哪些消防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三、建设工程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擅自施工是否属于消防违法行为? 答: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GA机关消防机构备案,GA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报GA机关消防机构备案,GA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不需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之前将消防设计文件报GA机关消防机构备案,GA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四、 有哪些常见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3.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7.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9.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0、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11、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12、火灾隐患经GA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赤壁市GA消防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