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价管〔2015〕18号
关于实行城区居民阶梯水价的通知
市供水总公司:
应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在赤壁市城区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请示》,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住建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所明确的“2015年底设市城市原则上需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要求,经我局依法进行成本监审和组织召开了听证会通过,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具体内容见如下表格:
阶梯分类 户月用水量
(立方米) 到户综合水价
第一阶梯 0-20(含) 2.20
第二阶梯 21-25(含) 2.90
第三阶梯 25以上 5.00
二、其他分类水价执行价格及相关政策不变,仍按赤价管[2011]13号文件执行。
三、低保户每户每月补贴5元,由低保局测算后随低保金发放。
四、此次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抄表水量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你公司要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2015年12月25日
赤壁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印发
打印:但 校对:何 共印 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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