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丰业盛世违规收费书 尊敬的赤壁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本人为丰业盛市一名普通业主,现向贵部门举报丰业房地产公司在向业主收房过程中存在下述违法收费行为 : 1、赤壁丰业盛世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一期交房过程中要求业主交纳测绘分户费150元∕户; 2、赤壁丰业盛世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一期交房过程中要求业主交纳赤壁丰业盛世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业主交纳的天然气初装费2300元∕户。 检举理由: 1、根据省物价局鄂价房服【2007】77号文件:“第四条,房产测绘收费 (二)房产测绘费按实地测量的建筑面积计收:1、新建房屋房产测绘费由开发经营者交纳,计入房价。” 赤壁丰业盛世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建住房为新建住房,此次公司要求业主交纳的测绘分户费150元∕户早已计入房价,再次收取业主该项费用属重复收费。 2、根据《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鄂价检规[2011]36号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水电气的建设费用及开通费,由相应机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集团)向开发商收取,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已将上述费用计算在销售价格中,所以开发商不应再向购房者收取上述费用。”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交房时通水、通电;燃气需由买受人在装修完毕后自行向燃气公司申报开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八、对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补充约定 1、交房时通水、通电;燃气需由买受人在装修完毕后自行向燃气公司申报开通。2、因出卖人原因水、电、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条件,出卖人应在房屋交付之日起30日内采取补救措施若超过30日仍未补救的,按日向买受人补偿总房款的0.1‰,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的除外。3、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燃气等配套设施(如有)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其使用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服务提供商办理开通申请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各项服务的开通时间,将由服务商决定。 水、电、燃气属市政基础,赤壁丰业盛世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本业主交房时水、电、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均应已达到交付条件,且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已将相关费用计算在房屋销售价格中,而业主已经向丰业公司付清房款。丰业公司再次收取的天然气初装费2300元∕户,属违规滥收费行为,赤壁丰业盛世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立即停止该项收费,已收取的要立即退还。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当中,城市扩张、农村城镇化催生更多业主,为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市场的公平正义得到维护,人民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业主和开发商、物业的矛盾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为此特提出行政裁决申请,请依法裁决。 此致 赤壁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检举人:丰业盛世的一名普通业主 二 O 一 五 年 七 月 二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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