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咸宁市市政办函【2015】59号文及2015年9月1日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通信铁塔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部署会”相关精神和工作安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2015年9月17日牵头召开了“赤壁市无线通信铁塔2015年-2019年整体规划评审会”,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市广电网络公司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会。
会上经过全体代表审议,原则上通过咸宁市铁塔公司关于赤壁市2015-2019的五年通信铁塔专项规划。
现根据流程将《赤壁市2015-2019通信铁塔设施专项规划》进行网上公示,如有异议请直接致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或中国铁塔咸宁市分公司,公示期为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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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城区通信铁塔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5-2019) 湖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按照国家的要求,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将于2015年8月接收咸宁三家通信运营商(移动、电信、联通)已建通信铁塔,为了减少电信行业内铁塔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提高行业投资效率,进一步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缓解企业选址难的问题,增强企业集约型发展的内生动力,从机制上进一步促进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同时为了加快推进赤壁市移动通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赤壁市实际情况合理整改、建设无线通信基站,特制订本规划文本。
第二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年)》中确定的城区范围,包括行政办公区、商业区、居民区和工业用地。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在《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年)》编制年限范围内,期限为2015-2019 年。 近期:2015 年至2017 年;
第四条 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的对象主要为室外分布的无线宏基站,对基站配套的相关设施(机房、一体化机柜等)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
第二章规划目标、依据及原则
第五条 规划目标 1、总体规划目标 加强三大运营商无线通信基站选址的管理,站在城市建设整体高度协调满足运营商建设需求,规范运营商无线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维护通信用户、社会公众和通信运营商权益,积极推动共建共享,促进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保障三大运营商的健康发展。 明确室外宏基站的建设数量和选址,保证实现整个规划区信号连续覆盖,可畅通地进行语音通信、数字业务,满足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的需求。
第六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 50853-2013) 3、《湖北省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1 号) 4、《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年)》 5、《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6、《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 7、赤壁市已经审批的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8、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政策性文件和法规规范 9、各通信运营商提供资料及现状调查资料
第七条 规划原则 1、后向兼容的原则 布局优化充分尊重历史,在体现前瞻规划的同时,也着重体现了后向兼容的思想。对于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基站设置现状不作颠覆性的变更,并基于精细化管理的原则对其进行了梳理、归类,或保留、或调整、或拆除。基本确立了“大部保留,适当调整,少量拆除”的原则,以确保移动通信服务不会由于规划的根本性变更而发生重大事故,确保移动通信行业安全运行。 2、规划引导的原则 基站规划需要充分体现城乡规划及布局的意图,实现基站与人口、用地属性、地形地貌等方面的有机融合。通过规划先行推动基站设置的有的放矢,推动基站布局的进一步优化,最终实现“按需设站”的基站设置思路。 3、资源集约的原则 基站设置不仅涉及空间资源,同样也涉及到能源供应、传输等方面的一系列要素。本次规划以站址集约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多要素的集约利用。在空间上倡导移动通信行业内的天面、物理空间等的共享;倡导移动通信行业与其他城市公共设施行业的共享 4、多要素融合的原则 基站设置源于移动通信网络的部署需要,其技术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运营商的利益,同时,基站设置落脚于城市具体物理形态,其技术合理性必然受到包括业主、居民在内的多元利益群体的影响。因此,基站规划的过程中,通过多要素的综合预判,以实现多元主体在利益上的平衡和趋同。
第三章建设标准
第八条 各场景覆盖需求 根据目前运营商3G、4G网络频段部署情况,结合不同场景的链路预算,建议各类场景的站距如下:
第九条 用地适建性划分 结合城市用地分类,可将基站规划建设选址分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 1、禁建区 即存在非常严格的制约条件,禁止新建任何基站的区域。禁止建设区主要 从功能角度来设置,包括四种情况:一是宏基站的电磁场干扰或影响其他行业正常工作的区域,如机场的导航台和定向台、卫星地球站、城市收信区、精密的电子和通信设备等;二是宏基站受其他强辐射源影响无法正常运行的区域,如广播电视发射塔、机场和气象部门的雷达站、110kV 及以上变电站和架空线等;三是影响主体建筑功能的区域,如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该区域范围内不得进行任何基站的新建与扩建。 2、限建区 即存在较为严格的生态制约条件,对基站建设的用地规模、建设类型、天线外观、辐射强度等方面有限制条件的区域。主要是指影响主体建筑功效的区域,如音乐厅、大剧院等市级或区级公共建筑。 该区域范围内新建基站需要进行严格的选址规划,新建基站的天线必需采用美化天线。 3、适建区 即生态制约条件较少,对基站建设的用地规模、建设类型、天线外观、辐射强度的限制较为单一的区域。除上述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外,其他区域都适宜设置基站,条件是满足国家现行的电磁辐射值的相关规定。鉴于人在睡眠状态下免疫能力较低,在居住区内设置基站,应优先选择会所等非居住建筑该区域范围内允许建设基站,在可能引起周围群众投诉的情况下应考虑采用美化天线。
第十条 基站建设形式 基站建设的形式主要有:屋面支架、屋面拉线塔、美化塔、单管塔、三管塔等形式。
第十一条 各形式基站选址要求 1、由于单管塔、美化塔塔段长,重量大,对运输及安装条件要求较严格,因此建塔场地宜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大车能到达现场,尽量避免建于山上。 2、若单管塔、美化塔建于山上(满足运输及安装条件),拟征场地平整后宽度应不小于8m,且塔基外边缘距山坡顶边不小于3m,山坡坡度不宜太陡(宜≤60°),且植被发育良好,地质结构稳定。
第十二条 基站建设形式控制引导 对位于城市景观轴带、门户及标志性建筑、城市开敞空间(如公园绿地、广场等)、重要功能区(如交通枢纽、大型公共设施等)、生态控制区、旅游区域周边的基站,必须采用美化塔形式,除对基站天线进行美化、隐藏等处理外,还须对抱杆、机房等设施进行仿生态化处理,尽量减少基站对城市景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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