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节,青岛火了,因为一盘“38元一只的虾”。听到这个消息,着实吓了我一跳,青岛红瓦绿树、山清水秀,不应该因为旅游出名吗?还好我的国庆节安排不是在家就是去钓鱼,倘若我也出去玩,碰上了这一群38元一只的大虾,我可怎么办呢? 国庆没能出去玩,起因在我,我在刷微博时看到一篇文章说一根奢侈至极的鱼竿被一“豪竿哥”花八万一拍走了,如此高大上的物件,诱惑着同样爱钓鱼、爱收藏的我迫切想换根同厂的鱼竿,媳妇不同意,说我玩物丧志,因此,最终结果就是我俩冷战中,哪都没去。 在听到“青岛38元大虾”这件事时,我既庆幸遇到这事的不是我,又为山东树立的完美形象感到惋惜,好好地一个十一,这么美丽的青岛,怎么是因为宰客出名了呢? 出现这件事是谁的失职呢?事情发生,这位消费者肯定不是第一个被宰的,倘若每位消费者都有维权意识,这样的店就不会开到现在;如果在消费者反应后的第一时间,物价局或是GA局给予妥善的处理,这件事就不会闹大,也不会上升到影响山东的形象;由此可见,网络的力量是无穷的,且是不可控制的,一篇小小的微博且能引发这么大的反响。 然而,纵使这件事的性质再恶劣,也不能以偏概全的说山东不好,毕竟这只是极少数情况,在这件事上我们还是该理性的分析和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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