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文件精神为依据的。
3.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有利于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三是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内容是什么?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是一表申请。今后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二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三是一企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四是一网互联。全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省级部门专线联网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五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5.“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三证合一”的范围。
6.“统一代码”编号是如何构成及作用? 答: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位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共分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目前工商部门编号为3;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业专业合作社;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7.“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效力如何?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就好比我们居民唯一的“身份证”,一个企业主体只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赋予一个企业主体。企业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相关部门都要予以认可,并且全国通用。
8.“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答:(1)为企业节省时间。企业无需单独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只需办理“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即可,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2)为企业节约成本。原来登记要准备多份重复资料,现在只需要准备一套登记资料,为企业节约成本。(3)企业办事更方便。由于“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性的特征,企业到相关部门办事只带营业执照即可,再不需带一摞证照办事,因而企业办事更简单、便利。
9.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推进步骤?
答:全国从2015年10月1日起(部分省市已提前开始),对新设立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收缴其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原发“一照三号”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期间,需要换发“一照一 码”执照的企业可以换发。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10.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 码”营业执照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跟以往登记有何区别?
答:以往办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要先到工商部门登记,再凭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执照到质监部门、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实行“一照一 码”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资料进行审核后,将登记信息录入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一网互联,实现工商、质监、税务三个部门信息共享。在原设立、变更登记表格基础上,新增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生产经营地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财务负责人信息”和“联络员信息”项,在注销登记材料上,新增了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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