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济南警方破获庞某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山东食药监局从犯罪嫌疑人记录的问题疫苗流向信息中梳理出上线下线共300条线索,涉及全国24省市200多万支疫苗,还有300名买卖疫苗的人员名单。犯罪嫌疑人在不具备疫苗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非法渠道低价购入正规疫苗,未经冷藏,通过网络快递下线。专家称,未经冷藏的疫苗,有无效令接种者感染发病死亡的风险,注射后还可能产生副作用。3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连发两则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名单彻查、自查,摸清问题疫苗来龙去脉并及时公布。
此次庞某疫苗案发,与其说考验着众多接种者的免疫力,不如说是一场全国范围内的“疫苗监管”大检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连夜发出的通知,相当于在全国对200多万支问题疫苗下了“通缉令”,有关部门面对问题第一时间公布、积极应对的态度,让人有理由相信,只要各地动作够快,清扫范围够大,把问题疫苗的破坏力降到最低,仍有希望。但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诸多监管漏洞必须尽快堵住。
首先,对疫苗循环体内部监管的缺失为该案埋下伏笔。根据刑法、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不具备疫苗经营资质而经营疫苗,是违法犯罪行为,明知他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仍提供疫苗的,依法可作为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拿不出经营资质,上线疫苗生产批发企业和下线疾控部门、接种单位应该很容易识别庞某的犯罪行为,但他们没有选择举报,而是利令智昏地成为“黑色利益链”中的一环,共同参与了罪恶行径。
其次,监管关系有冲突或为高效监管的拦路虎。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卫生部门负责监管疫苗采购和接种,药监部门负责监管疫苗质量和流通。一旦出现“问题疫苗”,作为下级的药监部门要监督上级卫生部门,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监督效果。
第三,真实完整全程记录的缺失为摸排受害人留下隐患。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疫苗生产批发企业、疾控机构和接收单位在各自环节应依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销售、购进、分发、接受记录。据警方披露“庞某账本记录以外几年所售疫苗数量和流向已很难查证”。这会让部分受害人错过药监部门的摸查。
济南警方称已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核实疫苗流向和使用单位。目前长沙、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已回应,声明自己行政区域内没有问题疫苗流入。鉴于目前问题疫苗记录不完整,且警方已公布的名单中含有长沙、北京、广东等地的人员,期望相关部门能立足本职工作,彻底摸清问题疫苗流入全过程,不放过任何一个疏漏。
另外,多家媒体报道此次仅涉及二类疫苗,不包括一类疫苗。但据警方通报,查扣的25种疫苗中包括儿童用脑膜炎、脊髓灰质炎疫苗,根据官方一类疫苗名单,这两种属于一类疫苗,因此,此次排查也不能放松对一类疫苗的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