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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咸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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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5-3 1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纪说纪 于 2016-5-3 10:18 编辑

   
     1、赤壁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日常接待,副校长谢立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赤壁市黄盖湖镇老河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宋盖芳违规操办儿子入伍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通城县塘湖镇塘湖社区党支部书记刘宏厚违规报销车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时间:2016-05-02 07: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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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5-3 10:54 | 只看该作者
警告,还是警告!有卵用,还是然并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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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14:16 | 只看该作者
党内警告是种什么处分呀?是轻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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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14:25 | 只看该作者
都是卵大的事情,搞点土地出售,工程招标的事情出来那才是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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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6 12:45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这点小时候也来通报,比这大的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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