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亿丰业主于2013年至2014年购买赤壁亿丰国际商贸城的商铺,并按时缴纳房款及办证的相关费用,并提交了一切办理产权所需手续。现商铺均已交付使用,但是至今仍未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按照合同约定,应于交房后180个工作日内领取房产证,如今周期长的已经逾期违约两年之久,可房产证和所有土地证还是杳无音讯。经多次向开发商催促,可开发商老板总是以“正在办”等理由推拖,现如今更是撒手不管,电话也无法接通。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房产商的欺诈、房屋严重缩水等侵犯业主权利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明确房产商逾期不办房产证,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但至今已经过了两年多了,开发商还没有把办证资料准备齐全,延误了业主的房产证办理。给业主的生活带了很多不便。故此,业主特向市委政府等有关部门投诉,请求查实开发商是否存在挪用资金、欺诈抵押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长期不能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并纠正处罚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敦促开发商尽快办理产权证,按合同约定赔偿业主违约金,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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