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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看“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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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0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社会在发展,人际关系在变化。然而,不论社会怎么发展,人际关系如何变化,父母亲情,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这些最基本的社会基础都不会改变;道德传统、人伦观念等法之依托也不能失去其独立性。事实上,情、德、理正是法律的根基。法出于情、行于德、止于理。因此,让情感的归情感、道德的归道德、伦理的归伦理、法律的归法律,也无疑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需。

   欢迎各位坛友踊跃辩论!

结束时间: 2011-2-13 09:47 裁判: 为你跑腿

正方观点 (1)

支持,这样有利于保护老年人权益!

反方观点 (2)

反对,道德问题由法律管恐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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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11-1-14 10:26 | 只看该作者
      不管这个家是贫穷还是富有,作为儿女最起码的就是常回去看看。但是立法肯定行不通的。如我在国外你要我常飞回家看看哪,不回就是违法吗?在外打工糊口,假期少还要加班,你让我常回家看看,除回你不想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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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经验 +2 收起 理由
      为你跑腿 + 2 沙发,谢谢您的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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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发表于 2011-1-14 10:27 | 只看该作者
      立法的这些人就是闲得蛋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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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1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风速1 的帖子

      呵呵,您的观点代表着很大一个群体人的观点,“要我回家可以,给我假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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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11-1-14 12: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为你跑腿 的帖子

      我也想回去啊!老板不给假,你敢走就开除。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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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11-1-14 12:53 | 只看该作者
      立法的这些人搞笑!{: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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