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湖北省就业再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06〕98号)、《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香城创业计划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咸政发〔2013〕24号)
(二)申报对象 在赤壁市辖区范围内创业,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
(三)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贷款期限及贴息标准 1、个人或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以贷款额度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以基准利率50%贴息。
(五)申报条件 1、个人或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 (1)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信用良好。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能力; (5)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六)申报资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报资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审核表;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第2、5、6页复印件),申请人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房产抵押需提供担保合同;房产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他项权证;信用担保需提供反担保承诺函,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申报资料: (1)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审核表、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项目推荐书; (3)工商营业执照(注明合伙)、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人和合伙人《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登记栏原件和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就业登记栏原件和复印件; (5)申报人和合伙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6)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房屋他权证明或其他担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报资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赤壁市小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审核表》; (3)《赤壁市小微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4)《赤壁市小微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推荐书》; (5)申请人身份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签订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新增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凭证及个人缴费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8)上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书; (9)担保资料; (10)提供银行贷款卡复印件。
(七)申报程序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或企业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创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创业地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初审后,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牵头组织财政、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联合会审,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或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准入,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创业担保中心办理担保手续,当地财政部门复核贴息,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创业指导中心 0715-5332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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