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市委、市政府政府决定从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将综合整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和交通行为,整治交通堵点、乱点,促进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通行能力明显提高、拥堵现象明显缓解、交通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重点区域 河北大道、赤壁大道、陆水湖大道、沿河大道、莼川大道、黄龙大道、金鸡山路、车站路;家联购物广场、钲鸿基商场、国贸购物广场和行政服务中心周边道路;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整治机动车占道停车、乱停乱放,商贩占道经营,占用消防通道停车,商铺门前停车位内摆放影响停车物品。 (二)取缔在城区非法客运、非法改装的机(电)动二、三、四轮车,对符合《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的二轮电动车,依法办理登记。 (三)整治渣土运输车、商砼车及其他大中型货运车辆违反装载规定和城区道路限行规定,及未按期审验、换证、报废、违法未消除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酒后驾驶、毒驾、逆行、闯红灯、遮挡车牌、假牌假证、套牌、驾驶拼装车或者报废车上路、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三轮车违法载人、摩托车超员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整治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不服从交警指挥、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越线停车;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不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等违法行为。 四、处罚规定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众参与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积极参与配合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赤壁市公安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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