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营造疫情防控攻坚战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切实做好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工作,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合理调配各岗位人员分工,确保管理、安全、技术等关键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摆正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绝不能为了抢工期、降损失、保增长,超负荷生产经营而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二、认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复产复工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处于完好状态。加大防火巡查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整改动态火灾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掌握“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内容。在企业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或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消防安全提示。
四、坚决禁止违法违规和危险行为。使用酒精等消毒时要远离明火和高温热源,严禁对插座、开关、电器等带电设备喷洒液体消毒剂;消毒后,要及时开窗通风,严禁与明火接触。已使用的厂房和仓库内严禁设置临时隔离点。严格电动自行车管理,严禁乱停乱放和违规充电。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全面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须24小时保持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建立微型消防站或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建立与消防救援部门的联勤联动机制,接受消防救援部门的宣传培训、拉动演练和调度指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公众和从业人员发现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通过“96119”举报电话或其他有效途径,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赤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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