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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和生活的界限 有时难以划清楚 你有没有曾被要求 在朋友圈转发公司业务?
近日有位网友爆料 自己因为没有转发公司内容到朋友圈 结果竟被辞退了!
据当事人发布在网上的自述:
其之前在一家传媒公司工作,入职快一个月时突然被通知第二天到公司办理离职,迷惑之下便去询问,没想到人力资源部的回答是该网友工作期间没有发与公司有关的朋友圈,领导觉得其不热爱公司,不符合公司的价值观。
该网友表示非常惊讶 认为朋友圈是私人的领域 给公司宣传造势与否 都应该按照个人意愿 认为这样的理由不能令人信服 这位网友怀疑 公司借口裁员
这篇帖子发出后 阅读量已接近8万 引发许多多网友讨论 有网友认为公司只是找理由辞退 只有实力过硬才能避免这样的事情
有网友建议 可以专门为公司设置一个分组
但也有人赞同公司的做法
此外,杭州的一位王女士 也分享了自己类似的职场遭遇 ↓↓↓
杭州某银行网点的大堂经理王女士:
今年2月起,银行网点把每天的银行热门理财产品信息、优惠促销信息和近期热点的新闻汇总成一个“云日报”,让网点的员工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分享。
单位要求网点的所有员工每天都要转发,一天一到两条。有一天有同事因为没转发,被领导叫去谈话,结果转发变成了硬性规定。
没有按时转发朋友圈的同事都被告知,每天的“云日报”必须转到朋友圈,并纳入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的同事也会每天查看朋友圈,没发少发都会影响到当月的KPI考核,甚至会影响到网点的考核指标。
王女士还透露 有同事想到把微信分组 设为仅银行同事可见 但有一天领导突然检查 要求查看大家的手机 分组发送一律视为没有发 个人当月绩效考核都要扣分
某银行员工的朋友圈↑
那么公司和领导提出的 转发朋友圈和查看手机的要求 合不合法?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律师认为:
公司如果没有事先与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约定了“员工需在朋友圈发送单位相关宣传广告”的工作内容,那么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发朋友圈进行宣传推广的行为,会增加员工的工作内容,涉嫌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公司如果想要增加员工的工作内容 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 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如果未与员工协商就直接要求 增加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内容 员工可以拒绝
不知道各位坊友们有没有遇到过 这种强制性转发要求? 对此大家有何看法?
来源:新闻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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