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补助
(一)政策法规依据 《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发[2019]10号)、《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补助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咸人社文[2020]72号)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1.经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认定2019年11月15日后来赤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来赤就业(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并已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4.与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同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1.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年; 2.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年; 3.“双一流” 高校毕业生5000元/人/年: 4.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3000元/人/年; 5.专科生1500元/人/年; 申请生活补贴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三年。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复印件; 2.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4.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5.申请人个人劳动(劳务)合同、聘用协议书复印件、单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单位《“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登记表》(附件1); 7.单位申报来咸就业生活补贴资金承诺书(附件2); 8.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9.办理社会保险参保; (就业创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数据由人才超市查询即可)
(五)办理流程 对“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补助发放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每年集中申报两次(6月和11月),申请人在单位工作满1年后,由用人单位向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申报,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受理后,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初审资料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报告,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资金审核报告,报市财政局拨付。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赤壁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 (创新聚集区一楼10号窗口) 黎女士 15075119698 本帖最后由 赤壁市人社局 于 2022-6-2 15:5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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