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资金
(一)政策法规依据 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3〕5号)
(二)补贴对象 1.在校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2.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三)补贴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成立时间在2年内,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元,工商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在省级示范基地内; 2.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 3.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半年以上的。
(四)补贴标准 对入驻孵化的创业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对每平方米每天场租、水电费用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扶持资金申请表; 3.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驻孵化对象名册; 4.入驻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入驻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6.大学生经营企业经营场地照片。
(六)办理程序 基地提交上述资料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经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后,上报省劳动就业管理局,由省劳动就业管理局实地核查后汇总上报省政府审批,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达拨付补助资金通知,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拨付基地银行账户。
(七)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创业指导中心 0715-5332815 本帖最后由 赤壁市人社局 于 2022-6-2 15: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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