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
极易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近日 荆门市安委办、消安委办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 查处一批 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违法行为 12人被处罚
1 7月6日,钟祥市宏新门窗经营部在施工作业时,经营者邱某某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焊工何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进行电气焊作业,邱某某、何某某两人分别被处罚款,肆佰伍拾元、叁佰元。
2 7月6日,湖北欣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进行设备安装施工作业时,高某某未按照规定办理动焊审批手续违规进行电气焊作业,高某某被处罚款伍佰元。
3 7月7日,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掇刀区化工循环产业园进行蒸汽管道焊接施工作业时,丁某某未按规定办理动焊审批手续、焊工刘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进行电气焊作业,丁某某、刘某某分别被处罚款伍佰元。
4 7月7日,武汉圣大东高科技有限公司在进行中百钟祥购物广场中央空调改造项目施工作业时,项目负责人石某某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违规进行电气焊作业,石某某被处警告处罚。
5 7月10日,湖北华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东宝区长宁大道28号建工地进行施工作业时,焊工刘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进行电气焊作业,刘某某被处警告处罚。
6 7月12日,湖北省京宏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在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时,项目负责人王某未按规定办理动焊审批手续,焊工童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进行电气焊作业,王某、童某某分别被处罚款伍佰元。
7 7月12日,中科新材料(湖北)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岩棉保温材料生产基地施工项目在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时,项目负责人沈某某未按规定办理动焊审批手续、焊工全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进行电气焊作业,沈某某、全某某分别被处罚款伍佰元。
8 7 月 12 日,荆门市漳富香樟雅苑置业有限公司在苏集苏院新社区二期北片区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项目负责人鲁某未按照规定办理动焊审批手续违规进行电气焊作业,鲁某被处罚款贰佰元。
法律法规链接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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