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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交警成功破获“4.25”交通肇事逃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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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17: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huan2007.love 于 2011-4-27 17:15 编辑

         20114250545分许,赤壁交警接122电话报案称:“在赤壁市体育路农业银行门前有一人躺在公路上,要求派员处理。”接报案后赤壁大队交通事故处理科雷青同志带领事故处理科干警迅速赶赴现场,并且市**局副局长田红强、交警大队长谢元林、教导员王丹辉等领导赶赴现场指导进行细致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
   赤壁大队在接到报案后,迅速派员赶往现场处理,并会同市局领导共同勘查现场,经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由于案件重大,情节恶劣,为坚决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的嚣张气焰,赤壁交警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启动了《4.25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缉预案》,在对死者家属做好安抚工作和丧葬事宜的同时,及时调取了相关的监控设施和卡点照片资料,发现和锁定了肇事车辆,迅速明确了侦查思路,锁定了侦查方向,随即开展侦破工作。由于事发当时为凌晨两点多,路上行人稀少,无目击证人,加之事故处理民警赶到时现场围观者甚众,已无法提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据此,破案专班民警沉基层,下深水、进村入户广泛进行摸排,同时发布悬赏公告,发动群众提供破案线索。
   通过调查得知,赤壁市余家桥镇月星山村六组村民刘青山在案发当晚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凌晨2点钟由市新店镇前往赤壁市西湖菜场进菜,257分许行驶至市体育路农业银行门前路段,由于刘青山夜间驾车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使所驾车辆将行人刘汉清撞倒,且随即驾车驶离现场逃逸,致使刘汉清受伤后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专班民警多次出击,抓捕未果。426日上午930分许找到当事人刘青山在市新店菜场的门店内,当场查扣肇事车辆,当事人刘青山在强大的攻势面前,自感罪责难逃,于426日上午11时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交待了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
    目前,当事人刘青山因涉嫌交通肇事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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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4-27 17:17 | 只看该作者
4月26日上午9点30分许找到当事人刘青山在市新店菜场的门店内,当场查扣肇事车辆,当事人刘青山在强大的攻势面前,自感罪责难逃,于4月26日上午11时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交待了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
去新店抓住人送到交警大队算自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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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4-27 17:18 | 只看该作者
敢作敢当,跑啥啊?懦夫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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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4-27 17:35 | 只看该作者
不跑还好一点,跑了就真的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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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4-27 21:22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赤壁大街上,有几种开车人最猛,开三轮摩托的,开拖沙拖泥的.还有就是开摩的的,每次碰到这些司机,我都绕道远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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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4-27 21:34 | 只看该作者
满街的摄像头。这些鸟撞了人以为神不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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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4-27 21:4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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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1-4-28 16: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无敌潜水艇 的帖子

        听说当时交警只是把肇事车扣了呀,当事人是后来才去自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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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1-4-28 16: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pro1 的帖子

是呀,我也是的。真希望这些人要好好的遵守交通秩序,只要这样才会减少交通事故。其实,我个人认为一个城市的交通秩序不能只依靠交警部门,必须大家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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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1-4-28 16: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M净水器代理 的帖子

谢谢!好的贴子应当与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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