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8月19日反映“赵李桥工商所光天化日之下抢钱”一事,我局非常重视,已安排专人到赵李桥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调查的情况按您的要求从三个方面解答如下。 一、关于营业执照二次办理变更的解释 个体登记申请内容本着自愿,第一次变更是因为银行基本帐户需提供该经营者的厂名(登记用语为“字号名称”)。第二次变更的主要原因是工商人员好心办成坏事。当时赵李桥所打印机被损坏,无法正常工作。为方便个体户经营,由蒋姓工作人员将您所说的执照联系在新店所打印,由于网络系统原因,造成营业执照经营起止期限错误。经与业主协商同意,赵李桥所于2011年4月18日已免费为其办理了更改日期的变更登记。 二、关于营业执照核定至2011年12月31日止的解释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规定,个体营业执照每四年需进行一次大换照,今年12月31日正是大换照的截止时间。那么无论个体经营项目涉不涉及到前置许可限制,经营期限也只能核定到2011年12月31日止。 由于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办照时解释不够清楚,我局已对具体承办人员进行了问责。至于您所说“赵李桥、羊楼洞两地近20户从事石灰经营个体户均遭遇同样事件”属子虚乌有。 如有异议,请与赤壁市工商局纪检监察联系。联系人:徐瑜, 联系电话:0715——5350621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