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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看了赤壁电视台“今日聚焦”栏目介绍赤壁公交召开公交涨价听证会的新闻,其中有一句话引起了我的发问,价格听证会到底应该由谁主持召开?
电视解说词中有这么一句话:“他们(赤壁公交)还主持召开了价格听证会”。与此相应的电视画面是赤壁公交的老总占驻着十分显要的位置,接下来是几个退休的老干部。
不知是真的没有去,还是该新闻编辑者的无知,电视画面中没有看到一个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
公交公司的老总有什么资格主持召开几个听证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不知道听证会那天,赤壁市物价局是否派员参加了?如果派员参加了,怎么把“主持人”的资格给弄丢了呢?如果没有派员参加,那真不知道设个物价局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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