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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绿购星期天] 足协拒绝放权 俱乐部忧心管办分离越改越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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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11 16:11 | |阅读模式
作为本次特代会的第二个议题,“职业联赛管办分离方案”十分引人关注。中国足协准备抛出的是“理事会”方案,也就是说成立一个“职业联赛理事会”来管理联赛。

但是,这个方案目前似乎并不被外界看好,谁也不知道今后该如何运营这个机构,也不知道它究竟是否能够真的独立运作。按照目前中国足协的阐释,职业联赛理事会就是一个下属的委员会,和其纪律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等没有什么分别,权力依然在中国足协手中,不是真正的管办分离。

理事会是足协下属机构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的设想,这次会议通过的“管办分离”,就是将职业联赛从中国足协剥离。本来,中超公司是运作职业联赛的最好机构,无奈它无法把中甲纳入,中国足协只好成立一个新的机构,也就是“职业联赛理事会”。

足协高层告诉记者,这个机构借鉴的是日本的J联盟,或者说是日本职业联赛理事会。理事会相对独立于中国足协,人员也独立,中国足协拥有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其余事项都由理事会解决。

但现在的问题是,中国的这个职业联赛理事会并不像日本J联盟那样是一个法人组织。在中国足协对理事会的定位上,依然称之为中国足协的一个下属机构,等同于其他的专项委员会。也就是说,中国足协依然对理事会拥有绝对的权力,貌似还是管办不分。至于理事会工作的人员,是否真正做到与中国足协及足管中心分离,也只能等待中国足协下一步的动作。

俱乐部担心“越改越集权”

对这个“理事会”,各地方俱乐部也颇为关注。一些俱乐部的高层告诉本报记者,如果真的做到了所有事宜由理事会自行解决,就相当于2004年“G7事件”时提出的职业联盟,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也是管办分离的一种模式。但是他们也提出,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是否真的放手,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如果还像以前那样,由足协对理事会进行管理,那么这次改革就是换汤不换药,会让人失去信心。

一些地方俱乐部还提出,理事会的人员如果不在中国足协领工资,那由谁来发?无论是由中超公司还是其他机构发,在不解决隶属关系的情况下,都涉嫌财务违法,也违反了公司法。因此有人认为,2月10日的职业联赛管办分离方案只是表象,更重要的是今后如何进行运作。“不管什么方案,关键不在于方案本身,而在于执行层面。如果中国足协还是像以往那样管理,叫什么名字都白搭;如果足协彻底放权,怎么叫都是进步。”

从中国足协对理事会功能的解释看,它的确有了更多自主权。理事会下设中超工作组和中甲工作组,涉及到中超和中甲的事宜都由这两个工作组解决,类似此前的中超和中甲联赛委员会。理事会把资源进行了整合,大家共享资源平台,集中力量办事,自治色彩浓厚。

这也是J联盟的运作方式,日本足协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干涉。如果真能做到,这次职业联赛的管办分离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一些俱乐部高层表示,“真这样做了,就是明智的改革;否则就沦为彻底的怪胎,越改越倒退,越改越集权。”

俱乐部无权表决新方案

尽管各俱乐部对这种管办分离有诸多想法,但这并不影响这一方案在10日会议上的通过,原因有两点。第一,俱乐部即使反对,他们根本就没有表决权。根据中国足协章程规定,只有中国足协和地方协会成员才有投票表决的权力,俱乐部代表只能列席,没有表决权;第二,此前中国足协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地方协会及俱乐部就管办分离写出意见和建议,在回收的文件中,几乎没有人明确提出具体的反对意见。

其实,理事会方案通不过是不可能的。这个看上去像“怪胎”的职业联赛管办分离方案,根本就不是总局和中国足协的初衷,得到了更高层的支持。能投票表决的地方足协官员也都是体育局的官员,他们都是“讲政治”的,不可能在这样一个不会关系他们生死存亡和饭碗的方案上较劲。

很多代表私下里称,真正的“管办分离”应该是中国足协与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分离,这才方向和目的。长期以来,中国足协受到诟病最多的就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他们认为应该借这次改革的机会,实施二者的分离。这问题谁都明白,遗憾的是,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说了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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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2-11 16:20 |
3
发表于 2012-2-12 08:38 |
俺是典型的不看清帖子就回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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