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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视频权须公开招标 省2千万!央视或免费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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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6 04:51 | |阅读模式
距离2012赛季中超开幕仅剩不到两周的时间,但中超联赛的转播问题目前仍旧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在电视转播层面,央视重新转播中超方案已经确定,但到目前为止,中超公司仍旧没有与央视就相关费用达成一致,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总局高层领导认为,“央视能转播就好,不用谈钱”;而在网络视频转播层面,由于之前与某门户网站的三年相关合作到期,目前也面临重新选择的问题,而几家门户网站之间此次的竞争空前激烈,之前没能参与进来的网站宁可非独家网络视频直播,也要分一杯羹,而这当中,该项目的运作是否透明和公正,发人深思。

[电视转播]领导指示:别跟央视谈钱

央视转播中超可谓大势所趋,反赌案的宣判、中超从2011赛季就开始的空前火爆、来自中央高层的持续关注,都在帮助中国足球重新树立形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12年央视已经向足协明确表示将恢复转播中超联赛,而且相关直播和专题节目的量将超过以往。

2007年由总局某领导牵线的上海文广集团与中超公司达成一致,经过几番谈判,最终达成7千万元为期5年的电视转播权,截至2011年合同到期,央视正式接手中超转播。央视在过去5年均不同程度地介入中超转播。在文广集团5年的合同期内,央视、上海文广与足协三方开过多次协调会议,央视与上海文广最终达成的协议是采取“双主播台”的方式转播中超,央视与上海文广几乎具有同样的转播权益,除了版权之外,央视的权限并不弱于上海文广。

2011年处在“反赌扫黑”期间的中国足球经历了阵痛,央视由于来自上层的压力,最终放弃了中超联赛。2011年初足协特意发文寻求与央视的合作,央视最终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央视将不再转播中超联赛”作为回复,过去一年央视与中超没有太多交集。

2012年,随着上海文广的合同到期,央视进入中超没有障碍。在去年底,央视体育频道就准备好了一个中超联赛转播的“大套餐”,其中包括转播场次达到70场,另外还有大量的专题节目和新闻播报,不过由于央视领导换届,对该方案暂时没有批复,央视转播中超作出微调,最终只能保证“2012年中超联赛每轮至少直播一场”,底线则是30轮比赛,不少于30场比赛。

不过问题在于央视与中超公司在洽谈转播费方面还没有达成一致,过去中超联赛电视版权在上海文广手里,央视取得转播只需支付200万人民币的转播费。后来增加到600万元人民币。在职业联赛中,电视转播付费是一个很正常的商业行为。据悉早在马国力主管央视体育频道时就促成了央视为转播当时的甲A联赛付出了转播费,该事件在当时还引起了央视内部不小的争议,认为“央视从来都是收费,哪有付费”,而最终证明马国力对体育市场的认知度是超前的,央视转播付费已经不再是一件稀罕的事情。

值得一提的是,在央视转播中超应该支付的费用问题上,总局领导的介入,成了转折点。在央视确定转播中超后,双方在接洽中都准备拿出自己的合作方案,其中足协和中超公司在合作中列出了相应的转播费用,相关转播费价格近2000万元,这是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水平。不过,总局分管足球的领导在谈及合作方案时,却表示:“央视能够转播就很好了,就不要去谈钱了”,这让足协和中超公司至今都没有与央视在合作价格上达成一致。

现在中超联赛转播业务应该归中超公司以及股东商议,而不应由总局领导作出“决策”,像中超联赛转播费这样的市场行为却由行政来干预是不负责任的。中超商务开发中,电视转播是收入来源的主要组成部分,能够直接体现在分成当中,所以中超俱乐部都明确提出“该收的转播费还要收”,只是管办尚未分离的足协和中超公司,是否能够顶住来自总局的压力继续开出转播费,还是一个未知数。

按照香河会议精神成立的“职业联赛理事会”及其下属的执行局,应该有权对此作出决策,而不是听命于一个行政机构的命令。这实际上还是牵扯到中国足协“管办分离”是否彻底的问题。在联赛管办分离议案提出之初,就有俱乐部老总忠告:“就算是总局领导也应该有公司和董事会的概念”。现在看来,这个忠告并不多余。

[网络直播]需要公开招投标

中超联赛电视转播只差一步,而网络视频转播仍未有归宿,在几家门户网站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采用更为透明和公开的招商方式更能够让俱乐部利益不受损失。

在新媒体技术应用日益广泛的时代,网络视频转播市场发展很快,网络转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收视率非常高,过去三年,中超联赛视频交给了某家门户网站直播,这家国内最大的门户网站因此成为中超联赛的合作伙伴。2011年赛季结束后,网络视频转播合同到期了,中超公司需要寻找新的合作伙伴,这时已经有国内多家门户网站都参与其中。

当时从2009年签约的网络视频转播的费用为每年500万元,据了解,当时足协和中超公司曾与其他网站进行了协商,但是其他几家门户在相同的价格之下,并不愿意投入500万元拿下网络视频直播,因此经过比较,足协将网络视频授权这家门户网站直播。

值得一提的是,在三年签约期内,曾有上海一家网络公司参与谈判,当时这家网络公司的“胃口”很大,不仅是付出一笔视频转播费用,而且还想增加投入试图拿下中超联赛的冠名权等商务开发权益。在2009年,中超联赛的冠名费并不高,以金威啤酒和倍耐力赞助为例,冠名费约在3800万元左右,但是由于合同尚处在合同期内,这个“打包计划”未能实现,这家网络公司因此没有继续接触。

目前有几家门户网站都提出要参与中超的视频直播,到底是选择出价最高的一家,还是每家收取400万人民币大家分享,这是个问题。重要的是,在议定此事过程中,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应该有一个制度性的招商流程。制定投标标准、考察网站、综合考量等等,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来解决。招投标需要考核出价,同时也要考虑网站的点击率和影响力,最重要的是这个过程必须透明和公开,至少在中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上作出抉择,而不是只凭几个领导的意图就确定中超联赛视频转播的归宿,公司经营的前提就是要对股东负责任。

现在2012中超联赛的电视转播和网络视频转播均未最终落实,距离3月10日中超联赛开赛仅剩不到两周时间,按照中超公司的设想,这些都应该在联赛开赛前完成签约,否则会影响到今年中超联赛的整体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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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6 12:19 |
没人搭理,偶来也~~~~~顶一下,写的不错学习中
3
发表于 2012-3-6 15:53 |
没想到,没想到,今天可以再睹楼主的风范,我激动得忍不住就在屏幕前流下了眼泪。
4
发表于 2012-3-6 19:52 |
没啥兴趣,拿分走人了。今后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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