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几个月的小车下午在赤壁市教委院内停了1个小时,第二天早上发现两个车胎没了气。维修站一检查:两个轮胎的侧面被捅破了。师傅说这胎算是报废了,高速路上千万不能开,有爆胎的危险! 事情是这样的:2月26号下午3点钟我将车停在了教委院内。保安高师傅快步过来,不等我解释大声说:“开走 开走”!我给他说好话 说办点事情 外面实在找不到停车位 很快就开走!保安仍然大声的要我开走。我心里确实窝火但没有和他争论,径直走了。清楚的听到保安丢下一句话:“你人走了 我拿你也有办法!”我当时也没有把他的话当真,没想到他竟极端的把我的两个胎侧面捅破了。 第二天上午我将车简单的冲了气 以为保安只是放了车胎的气。毕竟我有过失,没打算找他理论。后来师傅细致检查才发现前后胎侧面分别被捅了1个细细的孔。为了安全必须更换。 下午电话联系到了保安高师傅希望他到办公室来解决问题,电话里头高师傅语气蛮横“叫你不停要停就要扎你!”直接挂了电话。随后找教委分管后勤的领导,希望他们协调给个说法,没想到他们推说和教委没有关系 这是保安的个人行为。后来我了解到这个保安之前用同样的方法扎坏了3到4辆车。他就没有想到他这么扎下去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安全隐患,他的这种行为和素质也损坏了一个文明单位的形象。 3月6号了,问题看不到进展,只能报警看看了!110来了了解情况后说这个案子小 要我和高协调解决。我要是协调好了还用报警吗?非要等悲剧发生了才能够引起重视吗? 我就纳闷了:保安极端的处事方式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是不是应该有领导出来主持公道!给我们一个公道的说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