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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彭先生:
您2011年12月7日发二份贴反映“赤壁工商不作为”一事,我局高度重视,对此事进行了详细调查。经查申诉案卷得知,您投诉的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投诉的事由是2010年8月2日购买一箱营养快线中有一瓶里面有蚊虫。当时,娃哈哈营养快线经销商所在地赤壁市工商局、赤壁市消费者协会蒲圻分局(分会)受理了此投诉,专门安排4位同志负责此投诉的调解。调解期间,该分局(分会)找了生产厂家——红安公司,找了赤壁代销商宋某,也找了您。经反复调解,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之规定,蒲圻分局(分会)在调解无法进行的情况下,向您告知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其它法律途径。关于经营者销售不合格食品该分局已立案查处。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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