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城管局一名普通的职工,在2012年9月的时候赤壁的二桥由于多年饱经沧桑成了危桥,所以限高限重了。市里牵头要建设局派专人守住赤壁的三座桥,建设局邀请城管局也派出了20人的专班。从2012年的9月15日到10月15日分成几个点24小时三班倒守桥,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经历了国庆节和中秋节8天国假和3个双休日和8个通宵值班。10月15日都疲惫的各自回各单位了。但在这几天单位的一把手说钱没有发的因为都没在单位做事再说市里也没拨钱来态度强硬。我在这里只是想问下大家,国家的法定假日但又在工作的难道没有补偿吗?话又说回来我们这20人出去做事还不是你领导点头派我们出去的,莫说建设局来找我们我们会出去吗?他咸宁城管局领导来找我们我们又会出去吗?请各位大侠们说下给点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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