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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新婚姻法, 女个看了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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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8 16:2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确实有点不公平 还不是女人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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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8 16:37 | 只看该作者
没办法,作为女人只有独立自强一点,婚姻不是包袱,现在很多年轻人不用赡养老人(因独生子女较多,父母都有退休金)作为女人其实跟以前相比好多了,最多是新婚姻法出来,房子问题比较严峻罢了,可是那又怎样,没房子我们就活不了了吗?锻炼自己生存的本领才是最重要的,男人并不是全部,一般把男人当全部的女人下场大多是凄惨的,除了生孩子,女人其实没什么比男人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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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1-18 16:42 | 只看该作者
呃,表示看到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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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1-18 16:5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看,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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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8 17:14 | 只看该作者
〔新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解读〕举例说明,假设女方婚前贷款买了个价值70万的房子,当时首付2成即14万,贷款56万,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30万,还剩26万银行贷款没有还清。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按照新规,首付14万系女方个人财产,26万未偿还贷款则为女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30万就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最后,女方能分到房子,26万的债务由她个人继续偿还,男方则能分到15万,以及女方视房子市场价格上涨而协商给予的一定补贴。”罗列军说,其实,如今打离婚官司做财产分割时多数已采取这样的操作方式,只不过,以前没有法律条文可参照,《解释三》相当于明确了这点。

总结一句,谁付的首付,房子就规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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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18 17:24 | 只看该作者
单方举的债,除非能证明,否则勿需共同偿还
  〔新规〕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解读〕“我正好代理着这样一个案子,张三是一位很本分的良家妇女,李四却有着种种劣习。现在两人闹离婚,张三发现,李四竟然恶意借过200万的巨债。按照以前的法律,哪怕知道这笔钱只是李四恶意举债,估计多半也得两人一起偿还。新规却很人性化地提出,李四必须拿出证明,这2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所用,否则,张三就根本不必理会。”罗列军告诉记者,事实上,李四仅能提供一笔三万块钱的还贷纪录,这意味着,新规实施后,200万,扣除3万,剩余的债,还得李四一人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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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18 17:43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达个法是在保护他们自己,因为它们包N奶之后都不要付出代价了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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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18 18:06 | 只看该作者
      我悄悄滴来了!又如我悄悄的看完鸟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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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18 18:22 | 只看该作者
世爱 发表于 2013-1-18 16:37
没办法,作为女人只有独立自强一点,婚姻不是包袱,现在很多年轻人不用赡养老人(因独生子女较多,父母都有 ...

生孩子是女人比男人更强的表现,不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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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3-1-18 19:05 | 只看该作者
陈小德 发表于 2013-1-18 16:29
这个确实有点不公平 还不是女人引起的

这世界没有什么是公平的
   看自己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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