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25届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主 办:湖北省摄影家协会 截稿日期:2013年8月31日(以收到纸质照片邮件为准)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两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切实落实党的各项文艺方针政策,鼓励探索与创新,体现风格多样化,为建设湖北文化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本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一、征稿规则 1. 湖北省内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不分职业,均可选送作品参加。欢迎海外鄂籍华人作者参加。(作品应为2011年8月以后创作)。 2.展览分纪录、艺术、商业三大类。投稿人可依据不同情况,选择投稿。同一投稿人可选送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别(注:每幅/组作品为“一件”)。 3.所有选送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鼓励新观念的作品参赛,谢绝纯粹用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参评。 4.组照作品每件限2-4幅,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时,一律按横版排列。 5.来稿只收纸质照片。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6.请在每一单幅或组照作品背面的左下角写明标题、类别、简要说明资料以及作者姓名、通讯地址、手机号等。 7.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8.本届展览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 二、作品设置 本届摄影艺术展览拟入选作品200件。 1.纪录类:共81件 金奖作品3件,银奖作品6件,铜奖作品12件,优秀作品60件; 2.艺术类:共81件 金奖作品3件,银奖作品6件,铜奖作品12件,优秀作品60件; 3.商业类:共38件 金奖作品1件,银奖作品3件,铜奖作品6件,优秀作品28件。 4.主办方将对组织作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团体授予“2013年湖北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证书”;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贡献的单位授予“2013年湖北摄影艺术展览特别贡献证书”。 三、类别释义 1.纪录类:纪录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人文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纪录类作品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含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 2.艺术类: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3.商业类:商业摄影是指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局限于商品广告、人像、时装展现、城市建筑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四、特别说明 1.参评者应实名投稿。主办方依据投稿人注册的姓名进行评选、颁发入选证书、奖杯。 2.主办方将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因违规等原因取消入选资格后,不再增补空缺名额。 3.参评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参评者还应保证其所选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否则,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证书。主办方有权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入选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5.本届展览评选最终结果将在湖北省摄影家协会网上公布。 6. 凡参评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请严格遵守。凡不符合规定者,均视为违规,将取消参评资格。 7. 主办方对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寄送参展作品地址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 邮 编:430077 单 位:湖北省摄影家协会(请注明“省展稿件”) 收件人:吴 凡 电 话:027-6888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