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茄子炒辣椒 于 2013-4-29 09:09 编辑
27日凌晨,遵义市一男子报警称,他在一洗浴中心消费时,遭到女按摩师性侵。辖区派出所表示,因法律上没有规定,他们不能立案调查。
今年30岁出头的王某说,27日零时许,他和朋友去遵义市汇川区某洗浴中心洗澡,因酒后觉得累,便各要了一间包房。进去后不久,两女子进入房间,其中一人问是否需要换人。
“我只想睡觉,就告诉她们‘不想看到女人’。”王某说,两女子走后,他就躺下睡觉。“迷迷糊糊中,看到一个女的掀掉了我的被子、扯掉衣物,开始对我性侵……”王某说,他大吼一声“搞什么”,将女子推下床,之后反复拨打110报警。
遵义市汇川区洗马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于凌晨2时许前往处置。相关人士称,他们并未对王某的报警作立案调查。“在法律上,强奸是指违背女性意志发生性关系。而报警人是男性,不具备主体资格。”他说。
民警说,报警人指认的女性是一名身材瘦小的按摩师,不具备暴力侵害报警人的能力。另外,以人的生理特征,男性在不愿意的情况下,不可能发生性关系。
洗浴中心的经理否认王某遭强奸一说,但表示“可能是在按摩过程中,按摩师力度偏重,让他感觉到不舒服”。该经理说,他进入房间时,确实看到王某在抽泣,还说“对不起老婆”。
昨日中午,记者在一间茶楼见到一脸憔悴的王某,情绪仍有些激动的他说,对方确实得逞了。他说,通过咨询律师和上级GA机关,他已知此事无法立案。“但事实上,这件事对我的心理伤害很大,希望有个说法。”(黄黔华)
|
|